異議答辯、異議復審答辯、爭議答辯、撤銷復審答辯、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答辯、商標評審證據交換等案件。
一、必要性
1、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對異議申請和商標評審申請都實行書面審理制度;
2、答辯是法律賦予您的權利同時也是您向商標局或商評委反駁對方觀點的唯一途徑;
3、答辯都有嚴格的時效限制且不可延長,如果不能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答辯理由和證據材料,國家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將僅僅依據對方的理由作出裁定,答辯人也將承擔舉證不力的法律后果,最終可能導致喪失商標專用權。
二、所需文件
商標代理委托書、答辯理由書、答辯通知書或者評審證據交換通知書的原件、 答辯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能夠支持答辯理由的相關證據材料(證據材料清單在簽訂代理協議后的一個工作日內出具)。
三、程序和費用
程序為:對方申請→商標局或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發出答辯通知書→答辯→審查→裁定→公告。
費用:1500元起/件,視案件難易程度收費。